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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蒸湘检察 蒸湘检察 2025年04月08日 20:38 湖南
    时间:2025-04-08  作者:王文勋  新闻来源:第一、二检察部 【字号: | |
    2025年4月8日上午,由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吕某等七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在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蒸湘区人民法院院长匡梓精担任审判长。



    “只要你提供给我三条银行卡信息,轻轻松松就可以拿到上千元……”2024年9月,被告人谭某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条求购信息,瞬间动了心。随后,便找到有些“神通”的被告人吕某,表示愿意用“好处费”收购信息,“出售一条公民银行卡信息可获利近400元,这样的轻松事哪里搞?”吕某一听有这样的好事,便决定尝试一下,通过搭建“人脉网”,将此消息在“人脉网”中不断“流转”,“流转”的同时所有“关系人”均收取“好处费”。

    不到一月,374条公民银行卡信息被出售,谭某、吕某等七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1万余元。

    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发现,谭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区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蒸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吕某等七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危害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追究谭某、吕某等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以七人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过程中,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谭某等七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曾庆意介绍道,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社交软件给大家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负面信息、违法信息。并提醒大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切记不要随意提供、分享、暴露个人信息。

    蒸湘区检察院通过畅通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积极回应了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新期待。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述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1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我们应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尤其警惕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过度分享生活细节。在填写各类调查问卷、参与线上活动时,应仔细甄别所需信息的必要性。

    2

    严格依法处理信息:企业和机构在信息收集环节,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索取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规范流程。

    3

    及时应对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立即向相关平台或服务提供商报告信息泄露情况,促使他们启动应急预案;若发现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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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蒸湘检察 蒸湘检察 2025年04月08日 20:38 湖南

    时间:2025-04-08  作者:王文勋 
    2025年4月8日上午,由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吕某等七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在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蒸湘区人民法院院长匡梓精担任审判长。



    “只要你提供给我三条银行卡信息,轻轻松松就可以拿到上千元……”2024年9月,被告人谭某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条求购信息,瞬间动了心。随后,便找到有些“神通”的被告人吕某,表示愿意用“好处费”收购信息,“出售一条公民银行卡信息可获利近400元,这样的轻松事哪里搞?”吕某一听有这样的好事,便决定尝试一下,通过搭建“人脉网”,将此消息在“人脉网”中不断“流转”,“流转”的同时所有“关系人”均收取“好处费”。

    不到一月,374条公民银行卡信息被出售,谭某、吕某等七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1万余元。

    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发现,谭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区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蒸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吕某等七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危害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追究谭某、吕某等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以七人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过程中,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谭某等七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曾庆意介绍道,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社交软件给大家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负面信息、违法信息。并提醒大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切记不要随意提供、分享、暴露个人信息。

    蒸湘区检察院通过畅通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积极回应了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新期待。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述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1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我们应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尤其警惕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过度分享生活细节。在填写各类调查问卷、参与线上活动时,应仔细甄别所需信息的必要性。

    2

    严格依法处理信息:企业和机构在信息收集环节,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索取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规范流程。

    3

    及时应对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立即向相关平台或服务提供商报告信息泄露情况,促使他们启动应急预案;若发现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