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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检察
    共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3-11-20  作者:王文勋、周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作用,11月20日,蒸湘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方式,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二十七条,对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方式和流程、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同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协作配合和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了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共识,为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保障。

    打通线索移送渠道,拓宽案件来源。《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向法律援助机构中心申请援助,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并将当事人相关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发挥联动优势,实现职能互补。《规定》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回应人民群众维权诉求。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纠纷,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搭建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规定》提出,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针对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拓宽办案思路。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支持起诉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详情,不断优化协作机制的协同效果,确保协作机制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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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3-11-20  作者:王文勋、周燕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作用,11月20日,蒸湘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方式,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二十七条,对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方式和流程、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同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协作配合和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了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共识,为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保障。

    打通线索移送渠道,拓宽案件来源。《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向法律援助机构中心申请援助,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并将当事人相关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发挥联动优势,实现职能互补。《规定》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回应人民群众维权诉求。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纠纷,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搭建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规定》提出,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针对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拓宽办案思路。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支持起诉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详情,不断优化协作机制的协同效果,确保协作机制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