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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1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6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连续五年被区委评为综治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区委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一、坚持以服务中心为最高要务,全力让经济发展更有质量、更具品质。

    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392人,坚持严惩犯罪和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并重,竭力减少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开展“断卡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170人。助力全面脱贫,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投入扶贫资金40余万元帮扶雨母山镇七里山村和幸福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我市首起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均得到有罪判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环保领域共立案56件,在碧水蓝天保卫战中彰显检察担当。

    切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定并实施《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对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提起公诉3667人。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刑事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2323人。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21人,把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降至最低。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21人,依法办理的衡阳市镭目科技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和衡阳富士康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设立“检察联络站”等形式,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三个一律”标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和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55人,起诉68人。同时,派员进驻湖南金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联合蒸湘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分别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托管机构复工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确保学生安全复课。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和乡村帮扶困难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政策,落实群防群控各项措施要求。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最强宗旨,努力让治安趋好、治理渐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27109人,提起公诉17106人。追诉漏犯6人,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依法不予认定黑势力犯罪119人和恶势力犯罪16人。聚焦“打财断血”,督促协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恶犯罪财产1.7亿元。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乡村治安漏洞、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6份。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241783人,提起公诉16602521人。依法惩治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232人,起诉2929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00274人,起诉23331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411517人,起诉511688人。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动态,迅速回应金钟律师被害案和全城微信朋友圈寻找四岁女童事件,依法提前介入,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549人。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73人、不起诉123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92人,不起诉103人。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落实好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共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82件,受理群众来信事项70件,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者结果。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机制,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案件的释法说理,公开听证12件,真正做到法结事结心结同步解。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诉105人,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10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14人,起诉15人。通过司法救助积极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共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积极推进旅馆业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20215月在全市首次组织辖区内酒店管理人员200余人召开培训会。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预防校园霸凌、预防性侵害、远离毒品等“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上万人次。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最活动力,竭力让愿景更清、方向更明。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16年至2017年,“两反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17人,渎职侵权案件9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桂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何纯情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认真落实修改后的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开展提前介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工作。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10人,批准逮捕77人,已提起公诉89人,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财物省级统管和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重构办案组织,85%以上的人力资源被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1月至20219月,适用率达到89.29%,有效推动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运用“案-件比”作为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截至20219月,全院“案-件比”已控制到11.07,平均办案用时从39天缩短到23天,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满意度不断努力。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区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收集线索126件,立案117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6份。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2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56件、公共安全领域9件、未成年人领域6件。稳妥推进等外领域案件,开拓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维护革命烈士及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最优突破,不断为正义加码、监督聚力。

    做强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56件,撤案94件;追捕27人,追诉61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55起;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7件次,提出检察建议22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与审判机关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96%以上。

    做实做好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全部被采纳。依法完成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在押人员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采纳24件。

    做专做精民行检察监督。坚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监督。2018年以来,共收集线索60条,办理审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5份,法院均已回复。在支持配合法院推进执行攻坚战的同时,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纠正执行不当案件3件。

    五、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最严标准,持续为信仰奋斗、为使命担当。

    强化政治立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实施《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院党支部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区先进党支部和五星级党支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狠抓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宗旨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案件流程动态监控、执法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结合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0余件次。

    强化素质兴检。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到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参加培训,完善检察论坛、道德讲堂、检察图书室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志愿者服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业务竞赛标兵,4名干警分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0余人次。2020年,我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强化监督促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争取人大支持。先后就公益诉讼工作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座谈、走访、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并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三是积极实施“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推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共公开法律文书2022份、重大案件信息368条、案件程序信息4787条,形成检务公开常态化机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永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牢牢抓住司法办案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驱动力;只有时刻牢记为民宗旨,不断深化为民司法工作,才能赢得更高的检察公信力和满意度;只有不断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蒸湘区“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精准的司法办案、更规范的法律监督、更优质的服务举措,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同心同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主动性,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提升检察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用心用力。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扎实推进平安蒸湘建设。进一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法治效能提升。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尽职尽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如诉在我”的将心比心依法履职,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深入人心。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追求更高标准,在锤炼队伍提高素质上从硬从严。持续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常态化补短板强素能、育人才促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约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我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三个一律: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一律经检察长亲自把关;涉及疫情防控的检察建议,一律报市检察院审核。

    3、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

    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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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6  作者: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6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连续五年被区委评为综治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区委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一、坚持以服务中心为最高要务,全力让经济发展更有质量、更具品质。

    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392人,坚持严惩犯罪和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并重,竭力减少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开展“断卡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170人。助力全面脱贫,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投入扶贫资金40余万元帮扶雨母山镇七里山村和幸福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我市首起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均得到有罪判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环保领域共立案56件,在碧水蓝天保卫战中彰显检察担当。

    切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定并实施《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对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提起公诉3667人。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刑事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2323人。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21人,把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降至最低。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21人,依法办理的衡阳市镭目科技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和衡阳富士康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设立“检察联络站”等形式,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三个一律”标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和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55人,起诉68人。同时,派员进驻湖南金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联合蒸湘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分别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托管机构复工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确保学生安全复课。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和乡村帮扶困难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政策,落实群防群控各项措施要求。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最强宗旨,努力让治安趋好、治理渐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27109人,提起公诉17106人。追诉漏犯6人,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依法不予认定黑势力犯罪119人和恶势力犯罪16人。聚焦“打财断血”,督促协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恶犯罪财产1.7亿元。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乡村治安漏洞、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6份。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241783人,提起公诉16602521人。依法惩治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232人,起诉2929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00274人,起诉23331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411517人,起诉511688人。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动态,迅速回应金钟律师被害案和全城微信朋友圈寻找四岁女童事件,依法提前介入,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549人。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73人、不起诉123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92人,不起诉103人。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落实好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共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82件,受理群众来信事项70件,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者结果。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机制,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案件的释法说理,公开听证12件,真正做到法结事结心结同步解。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诉105人,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10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14人,起诉15人。通过司法救助积极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共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积极推进旅馆业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20215月在全市首次组织辖区内酒店管理人员200余人召开培训会。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预防校园霸凌、预防性侵害、远离毒品等“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上万人次。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最活动力,竭力让愿景更清、方向更明。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16年至2017年,“两反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17人,渎职侵权案件9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桂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何纯情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认真落实修改后的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开展提前介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工作。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10人,批准逮捕77人,已提起公诉89人,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财物省级统管和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重构办案组织,85%以上的人力资源被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1月至20219月,适用率达到89.29%,有效推动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运用“案-件比”作为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截至20219月,全院“案-件比”已控制到11.07,平均办案用时从39天缩短到23天,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满意度不断努力。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区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收集线索126件,立案117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6份。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2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56件、公共安全领域9件、未成年人领域6件。稳妥推进等外领域案件,开拓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维护革命烈士及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最优突破,不断为正义加码、监督聚力。

    做强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56件,撤案94件;追捕27人,追诉61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55起;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7件次,提出检察建议22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与审判机关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96%以上。

    做实做好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全部被采纳。依法完成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在押人员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采纳24件。

    做专做精民行检察监督。坚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监督。2018年以来,共收集线索60条,办理审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5份,法院均已回复。在支持配合法院推进执行攻坚战的同时,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纠正执行不当案件3件。

    五、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最严标准,持续为信仰奋斗、为使命担当。

    强化政治立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实施《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院党支部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区先进党支部和五星级党支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狠抓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宗旨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案件流程动态监控、执法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结合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0余件次。

    强化素质兴检。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到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参加培训,完善检察论坛、道德讲堂、检察图书室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志愿者服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业务竞赛标兵,4名干警分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0余人次。2020年,我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强化监督促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争取人大支持。先后就公益诉讼工作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座谈、走访、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并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三是积极实施“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推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共公开法律文书2022份、重大案件信息368条、案件程序信息4787条,形成检务公开常态化机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永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牢牢抓住司法办案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驱动力;只有时刻牢记为民宗旨,不断深化为民司法工作,才能赢得更高的检察公信力和满意度;只有不断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蒸湘区“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精准的司法办案、更规范的法律监督、更优质的服务举措,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同心同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主动性,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提升检察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用心用力。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扎实推进平安蒸湘建设。进一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法治效能提升。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尽职尽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如诉在我”的将心比心依法履职,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深入人心。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追求更高标准,在锤炼队伍提高素质上从硬从严。持续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常态化补短板强素能、育人才促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约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我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三个一律: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一律经检察长亲自把关;涉及疫情防控的检察建议,一律报市检察院审核。

    3、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

    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