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政务>>检察报告
    检察报告
    2022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30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把握服务大局主旋律,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718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87217人,其中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4200人。在办理杨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时,对于引诱、拉拢在校大学生陈某某、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重处罚,综合评估两名在校大学生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行为,依法从宽处理。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协同,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机制,以“行政+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蒋某承担林地复绿责任,监督蒋某种植橘树3000余株、复绿10余亩,同时对全区涉林地企业进行排查,依法整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为林地保护筑起司法屏障。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追求长效良治。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3人,提起公诉326人,对所有涉恶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犯罪集团,办理横跨衡山县和南岳区的郑世昌涉恶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起诉19人。坚持“回头看”边督边改,全面倒查涉恶重点案件(线索)12件;对涉黑恶人员前科案件开展交叉评查,确保检察环节零错误,力求在法律上做到打击精准,不偏不纵。

    切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定实施《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十条措施。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对涉企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8人,起诉56人;对积极挽损、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8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高管及财务人员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两人决定不起诉,保障了区内重点企业稳定发展。

    二、坚守司法为民主基调,推进平安蒸湘高水平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99744人,批准逮捕409605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311119人,提起公诉531866,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40.1%和29.9%。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其中,起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17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110168人。全面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责,依法审查起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佳良(正处级)涉嫌受贿案。

    坚决打赢禁毒攻坚战。对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坚持“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原则,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86126人,提起公诉77103人,办案数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在办理李某某、吴某某等六人贩卖毒品案时,注重深挖彻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斩断跨区域贩毒链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注重对联点社区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制定并认真执行《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具体实施计划》。

    积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在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高新分局分别设立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94人,不起诉75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到91.49%,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110件次,受理人民群众来访事项4458人。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七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回复率达到100%,受理的信访案件均分流并妥善办理。与区司法局联动,全面落实《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有力化解信访问题。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47人,起诉3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9人,起诉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通过案件办理传递司法温度,为1名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在全市首次召开辖区内“旅馆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培训会,督促从业人员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以远离毒品、防范性侵害及校园暴力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4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千余人次。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高效率实现

    持续发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6人,监督撤案11人,追捕8人,追诉9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提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55人,不起诉16人。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2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交付不及时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5份,已全部采纳。

    精准有力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民事诉讼监督办案规模大幅提升,全年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0件,其中对诉讼文书送达不规范、诉讼代理人审核不严格等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1件,对审判组织不合规等审判结果违法行为监督4件,对违规提前终结执行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10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份,均被采纳。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帮助行政检察申请监督人林某成功办理销户手续,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倾情注力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初心使命,坚持案件质量与数量并重。全年共立案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诉前程序结案43件,各项数据都创下了历年新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部分商家无资质运营的情况,开展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专项清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清查行动”,排查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5处,立案4件,已发出检察建议3份,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资源。

    四、淬炼政治过硬主力军,培育忠诚廉洁专业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党课、短视频闪拍等活动,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法治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加强机关党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院党支部被区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从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三方面强化力度。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向社会公开重点整治的7个方面内容,选树先进典型4名。全面开展建章立制,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完善修订机制17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管当下、治长远。积极配合完成市委巡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狠抓两个“责任”,组织谈心谈话50余人次,确保人员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组织干警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年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31件次。

    持续提升检察专业水平。全面落实检察“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引导干警把案件办得更有质效。刑事案件“案-件比”从年初的1:2.5降到年底的1:1.1,低于全市均值。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办案水平。组织干警参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法典”等主题业务讲座30余场次,干警参加省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60人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0人次,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积极推动政法机关跨部门办案平台、远程提审、检察公开听证室等智慧检务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人大支持,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30余人次,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持续推进“阳光检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实,检察贡献度、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业务能手、模范标兵的培育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区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精准的司法办案、更规范的法律监督、更优质的服务举措,为蒸湘区“聚焦五区建设﹒聚力中心化攻坚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服务大局再发力,以更实举措助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落实落细服务中心举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脱贫攻坚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加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帮助和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激发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为民司法再提质,以更强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扎实推进平安蒸湘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好公开听证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法治效能提升。以检察智慧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法律监督再增效,以更优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重点,紧盯司法不公不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突出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与生态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案件,积极拓展办案领域。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从严治检再升级,以更好举措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蒸湘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责任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我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企业“四类人员”:是指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5、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政务>>检察报告

    2022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0  作者: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30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把握服务大局主旋律,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718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87217人,其中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4200人。在办理杨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时,对于引诱、拉拢在校大学生陈某某、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重处罚,综合评估两名在校大学生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行为,依法从宽处理。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协同,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机制,以“行政+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蒋某承担林地复绿责任,监督蒋某种植橘树3000余株、复绿10余亩,同时对全区涉林地企业进行排查,依法整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为林地保护筑起司法屏障。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追求长效良治。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3人,提起公诉326人,对所有涉恶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犯罪集团,办理横跨衡山县和南岳区的郑世昌涉恶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起诉19人。坚持“回头看”边督边改,全面倒查涉恶重点案件(线索)12件;对涉黑恶人员前科案件开展交叉评查,确保检察环节零错误,力求在法律上做到打击精准,不偏不纵。

    切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定实施《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十条措施。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对涉企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8人,起诉56人;对积极挽损、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8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高管及财务人员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两人决定不起诉,保障了区内重点企业稳定发展。

    二、坚守司法为民主基调,推进平安蒸湘高水平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99744人,批准逮捕409605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311119人,提起公诉531866,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40.1%和29.9%。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其中,起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17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110168人。全面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责,依法审查起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佳良(正处级)涉嫌受贿案。

    坚决打赢禁毒攻坚战。对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坚持“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原则,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86126人,提起公诉77103人,办案数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在办理李某某、吴某某等六人贩卖毒品案时,注重深挖彻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斩断跨区域贩毒链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注重对联点社区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制定并认真执行《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具体实施计划》。

    积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在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高新分局分别设立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94人,不起诉75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到91.49%,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110件次,受理人民群众来访事项4458人。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七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回复率达到100%,受理的信访案件均分流并妥善办理。与区司法局联动,全面落实《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有力化解信访问题。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47人,起诉3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9人,起诉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通过案件办理传递司法温度,为1名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在全市首次召开辖区内“旅馆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培训会,督促从业人员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以远离毒品、防范性侵害及校园暴力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4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千余人次。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高效率实现

    持续发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6人,监督撤案11人,追捕8人,追诉9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提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55人,不起诉16人。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2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交付不及时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5份,已全部采纳。

    精准有力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民事诉讼监督办案规模大幅提升,全年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0件,其中对诉讼文书送达不规范、诉讼代理人审核不严格等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1件,对审判组织不合规等审判结果违法行为监督4件,对违规提前终结执行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10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份,均被采纳。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帮助行政检察申请监督人林某成功办理销户手续,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倾情注力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初心使命,坚持案件质量与数量并重。全年共立案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诉前程序结案43件,各项数据都创下了历年新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部分商家无资质运营的情况,开展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专项清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清查行动”,排查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5处,立案4件,已发出检察建议3份,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资源。

    四、淬炼政治过硬主力军,培育忠诚廉洁专业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党课、短视频闪拍等活动,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法治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加强机关党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院党支部被区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从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三方面强化力度。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向社会公开重点整治的7个方面内容,选树先进典型4名。全面开展建章立制,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完善修订机制17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管当下、治长远。积极配合完成市委巡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狠抓两个“责任”,组织谈心谈话50余人次,确保人员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组织干警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年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31件次。

    持续提升检察专业水平。全面落实检察“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引导干警把案件办得更有质效。刑事案件“案-件比”从年初的1:2.5降到年底的1:1.1,低于全市均值。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办案水平。组织干警参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法典”等主题业务讲座30余场次,干警参加省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60人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0人次,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积极推动政法机关跨部门办案平台、远程提审、检察公开听证室等智慧检务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人大支持,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30余人次,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持续推进“阳光检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实,检察贡献度、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业务能手、模范标兵的培育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区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精准的司法办案、更规范的法律监督、更优质的服务举措,为蒸湘区“聚焦五区建设﹒聚力中心化攻坚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服务大局再发力,以更实举措助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落实落细服务中心举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脱贫攻坚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加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帮助和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激发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为民司法再提质,以更强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扎实推进平安蒸湘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好公开听证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法治效能提升。以检察智慧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法律监督再增效,以更优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重点,紧盯司法不公不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突出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与生态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案件,积极拓展办案领域。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从严治检再升级,以更好举措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蒸湘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责任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我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企业“四类人员”:是指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编号为一号的检察建议。围绕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5、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