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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4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316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和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第一,刑事案件审结率、认罪认罚适用率、诉前羁押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等法律监督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1个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经验推荐,2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45349人,提起公诉490814人。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起诉31人;持续推进“反诈打跨”行动,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75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83人,起诉68人。

    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1],对涉企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坚持依法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6名涉案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不起诉8人。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会同区工商联等7个单位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2家涉案企业给予合规整改的机会,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经评估考察“达标”后予以从宽处理,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人。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治问需”,先后两次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

    聚力反腐倡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廖某某(副处级)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加大对诉讼环节渎职犯罪的监督力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1人,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聚焦主责主业,做优高质量检察履职

    刑事检察更加高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4件,追捕10人,追诉3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8件次,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6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发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不当情形283人次,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监督纠正审判部门160起生效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移送不及时的不当情形。同时,加大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力度,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次。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有力。重点推进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共办结21件,20件以再审检察建议类案结案,1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我院主办的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王卫星等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办理民事审违监督案件47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书2份;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7件。能动履行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协助长期遭受家暴的申请人蒋某某调取关键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帮助蒋某某走出家暴困境。该案例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和检察日报予以推介。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8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社会治理类案件1件,发出47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重点围绕污水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办案,实现了案件领域全覆盖。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1件,诉前整改率100%。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3],督促相关部门对熬陂河、幸福河河水污染问题进行系统治理。通过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某医院存在的8类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能动履职作用,积极协助该医院到相关行政部门调取资料,帮助其完成全面整改,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优质检察服务和保障,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被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检察院联合评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三、厚植为民情怀,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情系民生福祉。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人,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起诉3件;依法惩治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活动,为41名农民工讨回薪资42万余元;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责,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和我院单独救助案件11起,发放救助金14.5万元。在刘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中,刘某和两个子女均身患残疾,因其丈夫遭遇交通肇事身亡而丧失家庭收入。针对肇事者无力赔偿相关费用导致刘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情况,我院提请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帮助刘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助力诉源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 2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化解的依法不起诉 335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4.3%,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 16.74%7.5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95.3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26%。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33件,受理群众来信事项52件,其中领导包案16件,7日内回复率达到100%。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年共组织听证112件,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100%,让公平正义通过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区矫正、企业合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的6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守护少年成长。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方向,依法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29人,其中对18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绝不一味纵容,依法批准逮捕33人,起诉61人。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0人,起诉40人。以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发出94份家庭教育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9名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赴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计20余次,覆盖学生2000余人次。1名干警和1堂公开课分别被评为“湖南省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和“百堂精品法制课”。

    四、强化政治担当,引领高质量队伍建设

    凝心铸魂强党性。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责任,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事)件11次,确保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从严治检转作风。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积极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填报相关事项88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围绕创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清廉品牌为目标,以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图书室为阵地,持续营造学廉、思廉、崇廉、守廉的浓厚氛围。清廉机关建设被市纪委监委作经验推荐。

    强基固本提素能。围绕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最新法律政策、重大疑难案件等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高质量业务培训、传学讲学、技能比武等活动20余次,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18人次。加强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培育工作,1名干警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聚焦“用得好”,实现人尽其才,晋升1名正科级领导职务、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调整任命1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2人。围绕“引得进”,实现引才聚才,招录1名综合文秘,5名聘用制书记员。

    检务公开助自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评议意见落实落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次参加政法机关开放日、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22件次。着力加强良性互动,召开深化检律协作座谈会,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各项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29条。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一年来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检察产品有待优化;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能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委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五届区委六次全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统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聚焦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任务和区委重点工作。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三是以更高标准提升履职成效。聚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理念变革推进实践创新,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以专项监督支撑提升监督效能,以“如诉在我”的理念把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息诉罢访、诉源治理等贯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检察护企”[6]和“检护民生”[7]专项行动,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是以更实举措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以理念变革指导检察实践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通过综合履职实践,创新办案模式,不断探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推进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加强政治能力培养和业务素能训练,打造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蒸湘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指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一种河库生态保护模式。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由最高检组织,第四检察厅牵头的一项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2月至12月。主要是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治理空壳公司、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14项重点,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各项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7、“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守护民生福祉的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2月至12月。主要是围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11项重点,检察机关将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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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6  作者: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316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和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第一,刑事案件审结率、认罪认罚适用率、诉前羁押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等法律监督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1个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经验推荐,2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45349人,提起公诉490814人。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起诉31人;持续推进“反诈打跨”行动,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75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83人,起诉68人。

    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1],对涉企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坚持依法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6名涉案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不起诉8人。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会同区工商联等7个单位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2家涉案企业给予合规整改的机会,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经评估考察“达标”后予以从宽处理,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人。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治问需”,先后两次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

    聚力反腐倡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廖某某(副处级)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加大对诉讼环节渎职犯罪的监督力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1人,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聚焦主责主业,做优高质量检察履职

    刑事检察更加高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4件,追捕10人,追诉3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8件次,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6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发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不当情形283人次,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监督纠正审判部门160起生效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移送不及时的不当情形。同时,加大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力度,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次。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有力。重点推进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共办结21件,20件以再审检察建议类案结案,1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我院主办的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王卫星等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办理民事审违监督案件47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书2份;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7件。能动履行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协助长期遭受家暴的申请人蒋某某调取关键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帮助蒋某某走出家暴困境。该案例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和检察日报予以推介。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8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社会治理类案件1件,发出47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重点围绕污水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办案,实现了案件领域全覆盖。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1件,诉前整改率100%。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3],督促相关部门对熬陂河、幸福河河水污染问题进行系统治理。通过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某医院存在的8类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能动履职作用,积极协助该医院到相关行政部门调取资料,帮助其完成全面整改,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优质检察服务和保障,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被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检察院联合评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三、厚植为民情怀,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情系民生福祉。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人,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起诉3件;依法惩治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活动,为41名农民工讨回薪资42万余元;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责,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和我院单独救助案件11起,发放救助金14.5万元。在刘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中,刘某和两个子女均身患残疾,因其丈夫遭遇交通肇事身亡而丧失家庭收入。针对肇事者无力赔偿相关费用导致刘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情况,我院提请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帮助刘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助力诉源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 2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化解的依法不起诉 335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4.3%,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 16.74%7.5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95.3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26%。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33件,受理群众来信事项52件,其中领导包案16件,7日内回复率达到100%。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年共组织听证112件,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100%,让公平正义通过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区矫正、企业合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的6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守护少年成长。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方向,依法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29人,其中对18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绝不一味纵容,依法批准逮捕33人,起诉61人。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0人,起诉40人。以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发出94份家庭教育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9名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赴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计20余次,覆盖学生2000余人次。1名干警和1堂公开课分别被评为“湖南省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和“百堂精品法制课”。

    四、强化政治担当,引领高质量队伍建设

    凝心铸魂强党性。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责任,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事)件11次,确保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从严治检转作风。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积极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填报相关事项88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围绕创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清廉品牌为目标,以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图书室为阵地,持续营造学廉、思廉、崇廉、守廉的浓厚氛围。清廉机关建设被市纪委监委作经验推荐。

    强基固本提素能。围绕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最新法律政策、重大疑难案件等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高质量业务培训、传学讲学、技能比武等活动20余次,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18人次。加强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培育工作,1名干警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聚焦“用得好”,实现人尽其才,晋升1名正科级领导职务、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调整任命1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2人。围绕“引得进”,实现引才聚才,招录1名综合文秘,5名聘用制书记员。

    检务公开助自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评议意见落实落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次参加政法机关开放日、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22件次。着力加强良性互动,召开深化检律协作座谈会,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各项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29条。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一年来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检察产品有待优化;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能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委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五届区委六次全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统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聚焦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任务和区委重点工作。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三是以更高标准提升履职成效。聚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理念变革推进实践创新,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以专项监督支撑提升监督效能,以“如诉在我”的理念把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息诉罢访、诉源治理等贯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检察护企”[6]和“检护民生”[7]专项行动,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是以更实举措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以理念变革指导检察实践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通过综合履职实践,创新办案模式,不断探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推进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加强政治能力培养和业务素能训练,打造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蒸湘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指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一种河库生态保护模式。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由最高检组织,第四检察厅牵头的一项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2月至12月。主要是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治理空壳公司、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14项重点,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各项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7、“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守护民生福祉的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2月至12月。主要是围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11项重点,检察机关将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