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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检察院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宣讲活动
    时间:2023-03-31  作者:王文勋、彭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场生动形象的“校园欺凌情景剧”、一个严肃残忍的话题、一次精彩的普法讲座,全校师生纷纷被“圈粉”。3月30日,在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湖小学,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活动。



    检察官围绕“防校园欺凌”主题,结合情景剧现场开讲,号召大家做到“三不”,不当校园暴力恣意妄为的施暴者,也不做忍气吞声的受害者,更不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讲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为学生总结出预防校园欺凌口诀:

    预防校园欺凌口诀


    讲文明,懂礼貌,校规校纪要记牢。

    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造谣。

    与人为善大道宽,盛气凌人朋友少。

    以强凌弱不可取,团结友爱最重要。

    玩笑打闹别过火,小磕小碰别发飙。

    情绪过激事端起,理性沟通矛盾消。

    有益活动勤参与,良师益友多结交。

    懂法守法能自律,身心健康乐逍遥。


    活动最后,学生们踊跃举手上台发言,有的阐述了自己从讲座中学到了防校园欺凌的经验做法,有的则表示认识到欺凌他人可能面临的严峻后果,而更多的低年级学生认为自己收获到了直面校园暴力的勇气。

    安全校园,从我做起!


    检察官普法: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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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检察院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宣讲活动

    时间:2023-03-31  作者:王文勋、彭航 

    一场生动形象的“校园欺凌情景剧”、一个严肃残忍的话题、一次精彩的普法讲座,全校师生纷纷被“圈粉”。3月30日,在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湖小学,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活动。



    检察官围绕“防校园欺凌”主题,结合情景剧现场开讲,号召大家做到“三不”,不当校园暴力恣意妄为的施暴者,也不做忍气吞声的受害者,更不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讲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为学生总结出预防校园欺凌口诀:

    预防校园欺凌口诀


    讲文明,懂礼貌,校规校纪要记牢。

    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造谣。

    与人为善大道宽,盛气凌人朋友少。

    以强凌弱不可取,团结友爱最重要。

    玩笑打闹别过火,小磕小碰别发飙。

    情绪过激事端起,理性沟通矛盾消。

    有益活动勤参与,良师益友多结交。

    懂法守法能自律,身心健康乐逍遥。


    活动最后,学生们踊跃举手上台发言,有的阐述了自己从讲座中学到了防校园欺凌的经验做法,有的则表示认识到欺凌他人可能面临的严峻后果,而更多的低年级学生认为自己收获到了直面校园暴力的勇气。

    安全校园,从我做起!


    检察官普法: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