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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护民生 守护3·15】消费者的“315”,检察人的“365”
    时间:2024-03-15  作者:王文勋、孙发隆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梳理了蒸检君

    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相关案例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 销售假冒“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案

    自2020年12月起,刘某等人收购独立包装的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槟榔,在网上特别定制品牌槟榔包装袋,通过私自生产加工,最后在淘宝网注册的店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


    2、 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2023年,李某等人销售5箱茅台酒给许某。经鉴定,5箱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李某等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共同赔偿许某10万元并取得谅解。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药罪





    医美有风险,入坑需谨慎

    2023年,涂某以2000元的价格购入12瓶品牌为“Botulax”的A型肉毒毒素(瘦脸针),该产品并非在中国合法上市的产品,涂某后在其开设的美容诊所将其销售给顾客1瓶,违法获利1200元。2023年,陈某通过微信低价购买包装标志为“兰州衡力”的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非该公司生产药品。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不运动也能瘦,高效无痛减肥不可信

    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吴某等人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对YSO减肥咖啡、慕斯奶昔等多种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进行销售,产品均含“西布曲明”成分。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2、“刑事+公益诉讼”合力惩治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黄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购含有“西地那非”的三无保健品进行销售。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某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蒸湘区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黄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消费维权不止3·15

    蒸湘检察守护你的36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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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护民生 守护3·15】消费者的“315”,检察人的“365”

    时间:2024-03-15  作者:王文勋、孙发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梳理了蒸检君

    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相关案例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 销售假冒“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案

    自2020年12月起,刘某等人收购独立包装的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槟榔,在网上特别定制品牌槟榔包装袋,通过私自生产加工,最后在淘宝网注册的店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


    2、 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2023年,李某等人销售5箱茅台酒给许某。经鉴定,5箱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李某等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共同赔偿许某10万元并取得谅解。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药罪





    医美有风险,入坑需谨慎

    2023年,涂某以2000元的价格购入12瓶品牌为“Botulax”的A型肉毒毒素(瘦脸针),该产品并非在中国合法上市的产品,涂某后在其开设的美容诊所将其销售给顾客1瓶,违法获利1200元。2023年,陈某通过微信低价购买包装标志为“兰州衡力”的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非该公司生产药品。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不运动也能瘦,高效无痛减肥不可信

    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吴某等人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对YSO减肥咖啡、慕斯奶昔等多种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进行销售,产品均含“西布曲明”成分。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2、“刑事+公益诉讼”合力惩治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黄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购含有“西地那非”的三无保健品进行销售。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某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蒸湘区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黄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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