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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0月21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陈 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蒸湘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也是蒸湘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785件,同比增长46.09%。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33项,“全国未检业务能手”“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101项,入选国省市级典型案例、优秀案例7件。

    一、五年来,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发展笃实干践担当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聚力护航大局,助力平安蒸湘提质增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620人,起诉3245人,参与追赃挽损1.05亿元。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13人,起诉16人,办理了周某某等11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5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8人,起诉26人,高质效办理郑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筑牢禁毒防线,批捕301人,起诉416人。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189人,起诉724人。

    (二)紧扣中心任务,推进基层治理赋能升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批捕753人,不起诉1016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7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7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91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受理群众信访462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6件,7日回复率和3个月答复率连续5年保持两个100%。开展检察听证366件次,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与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府检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经验做法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协同推进清廉蒸湘建设,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原处级以上干部7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1],立案侦查2件2人。

    (三)聚焦营商环境,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2]等专项监督行动,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涉企案件177件36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900余万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起诉31人。开展涉企系列专项监督,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6份,推动6家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检企联动,主动倾听企业诉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化解涉法涉诉难题,走访市场主体58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400余次。

    二、五年来,深入践行为民初心,司法办案持刚性蕴温情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我们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实事。

    (一)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精准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相关案件50件,就执业药师违法“挂证”问题助推6家药房规范经营,保障用药安全;针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推动1家网格仓和6个自提点纳入监管,督促承担“首负”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88件,办理的督促整治某民营医院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南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典型案例。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电瓶车集中充电、窨井盖治理等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60余处。

    (二)全力保障劳动者和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从严惩治养老诈骗、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犯罪,办理案件303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守好老年群体“钱袋子”,办理养老诈骗案件5件,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10余次。解决群众“揪薪事”,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179名农民工讨回欠薪360余万元。捍卫妇女权益,办理相关案件92件,帮助受困妇女破除家暴侵害,办理的蒋某诉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推介。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无障碍设施破损、盲道侵占等安全问题开展监督活动,督促整改40余处。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为37名因案致困致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元。深化拥军惠军政策落实,入营开展法治宣讲5次。

    (三)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主打造“未星”检察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15人,不诉10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6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08人,起诉215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建成“一站式”未检办案区,成立蒸湘区女童保护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落细,对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100次,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50人次。上线“未星”小程序,防范侵害隐患滋生,被评为全市“爱心帮扶文明单位”。选派18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人获评“湖南省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90余场次,覆盖师生2万余人次,原创课程获评“湖南省百堂精品法治课”。

    三、五年来,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护公正提质效

    “法令行则国治”。我们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核心使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全程监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4件,协同公安机关清理侦查环节刑事“挂案”316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117件,纠正漏捕漏诉107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5件次,办理的马某某危险驾驶案[3]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6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重审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355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5件次。

    (二)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坚持必要性与精准性相统一,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08件,提出监督意见375件。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再审改判25件;深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针对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54件;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4件,深入开展民法典进工地、进社区宣传活动20余场;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4],制发检察建议207件,督促执行到位175万元。

    (三)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69件,制发行政非诉执行等检察建议91件。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5],办理案件178件,发出检察意见77份,督促对93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消除追责盲区,堵牢“不刑不罚”漏洞;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某科技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中裁量权基准适用不当问题,通过公开听证促进行政机关启动纠错程序,成功化解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行监督”有效衔接,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四)公益诉讼全面推进。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围绕公益诉讼“4+11+N”[6]履职格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20件,回复整改率100%。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成功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150余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30余万元。依托“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机制,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6件。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推进蒸水河城区段综合整治,治理效果被中国长安网等多家央媒推介报道。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解决雨母山镇千亩耕地灌溉受阻难题,获评全市优秀案件。

    四、五年来,纵深推进从严治检,检察铁军铸忠诚强本领

    “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我们始终坚守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一)加强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活动,组织学习130余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120余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5次。退休干部党支部获评全省“六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5人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坚持人才兴检蓄势聚力。聚焦队伍长远发展,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4期500余人次,分层分类培育促进成长。搭建“蒸检讲堂”“蒸检青年说”“青蓝读书沙龙”等平台,厚植担当精神,强化履职根基,获评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先进个人36人次,1名干警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3人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为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铺上数字化“快车道”,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融入监督办案,筛查监督线索140条,立案95件,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持续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8次、廉政提醒98次、谈心谈话120人次。主动接受政治督察、市委提级巡察,清单式推进问题整改24项,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56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聚焦重点环节抓实闭环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讲评926件,流程监控预警214件,践行“四张清单”[7]制度,以管理规范化促办案质效提升,获评“全省优秀案管团队”。

    五、五年来,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司法公信固根基赢民心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我们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区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11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在接受监督中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代表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8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务活动300余人次,把接受人大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5件代表建议落地见效,以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履职规范高效。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立案4件,推动“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筑牢蒸湘出行安全防线。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专项监督等活动200余人次,以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检务活动350余人次。聘请5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三)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56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为律师现场、线上、异地阅卷等提供便利1200件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350余人次,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2000余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蒸湘检察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靠的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仍待提升,优质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仍有短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仍待精进,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链条还要持续拧紧。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在破解难题中打开工作新局面。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三区联动、四融并重”发展大局,努力在新的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发展思路,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蒸湘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政治建设中永葆忠诚本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在服务大局中交出更优实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蒸湘、平安蒸湘。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企业服务年”行动,常态化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司法为民中写好检察答卷。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加强就业、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监督,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打造“未星”检察品牌,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做好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

    四是在法律监督中提升履职质效。强化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本功,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依法加强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优化行政诉讼监督,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持续加强法定领域办案,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强化检察侦查,扎实开展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提高整体监督效能。

    五是在锻造队伍中彰显奋进力量。深化人才强检战略,立足“小院”实际,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四责协同”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铁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全科检察官”培养为抓手,健全青年干警梯队化培养、实战化历练体系,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各位代表!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务实管用的举措,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蒸湘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第3页):我院是全市有侦查权的3家基层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进行立案侦查,是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第3页):指执法机关在本辖区之外,以获取高额罚没收入为动机,频繁开展突击检查、跨地区执法的行为。如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类执法往往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市场秩序混乱,甚至侵蚀了法治的公信力。

    3.马某某危险驾驶案(第5页):该案系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做实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为同类案件依法公正办理提供了借鉴。2025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第四批),本批案例共7件。

    4.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第6页):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以及消极执行的监督。

    5.行刑反向衔接(第6页):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6.“4+11+N”履职格局(第6页):是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经过十年探索形成的办案领域框架。“4”代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基础法定领域;“11”代表通过单行法律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N”代表在法定领域之外,按照规定积极稳妥探索拓展的公益保护新领域。

    7.“四张清单”(第8页):为全面准确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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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10-23  作者: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0月21日在衡阳市蒸湘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陈 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蒸湘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也是蒸湘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785件,同比增长46.09%。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33项,“全国未检业务能手”“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101项,入选国省市级典型案例、优秀案例7件。

    一、五年来,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发展笃实干践担当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聚力护航大局,助力平安蒸湘提质增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620人,起诉3245人,参与追赃挽损1.05亿元。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13人,起诉16人,办理了周某某等11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5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8人,起诉26人,高质效办理郑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筑牢禁毒防线,批捕301人,起诉416人。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189人,起诉724人。

    (二)紧扣中心任务,推进基层治理赋能升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批捕753人,不起诉1016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7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7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91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受理群众信访462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6件,7日回复率和3个月答复率连续5年保持两个100%。开展检察听证366件次,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与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府检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经验做法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协同推进清廉蒸湘建设,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原处级以上干部7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1],立案侦查2件2人。

    (三)聚焦营商环境,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2]等专项监督行动,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涉企案件177件36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900余万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起诉31人。开展涉企系列专项监督,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6份,推动6家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检企联动,主动倾听企业诉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化解涉法涉诉难题,走访市场主体58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400余次。

    二、五年来,深入践行为民初心,司法办案持刚性蕴温情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我们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实事。

    (一)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精准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相关案件50件,就执业药师违法“挂证”问题助推6家药房规范经营,保障用药安全;针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推动1家网格仓和6个自提点纳入监管,督促承担“首负”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88件,办理的督促整治某民营医院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南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典型案例。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电瓶车集中充电、窨井盖治理等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60余处。

    (二)全力保障劳动者和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从严惩治养老诈骗、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犯罪,办理案件303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守好老年群体“钱袋子”,办理养老诈骗案件5件,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10余次。解决群众“揪薪事”,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179名农民工讨回欠薪360余万元。捍卫妇女权益,办理相关案件92件,帮助受困妇女破除家暴侵害,办理的蒋某诉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推介。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无障碍设施破损、盲道侵占等安全问题开展监督活动,督促整改40余处。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为37名因案致困致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元。深化拥军惠军政策落实,入营开展法治宣讲5次。

    (三)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主打造“未星”检察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15人,不诉10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6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08人,起诉215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建成“一站式”未检办案区,成立蒸湘区女童保护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落细,对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100次,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50人次。上线“未星”小程序,防范侵害隐患滋生,被评为全市“爱心帮扶文明单位”。选派18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人获评“湖南省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90余场次,覆盖师生2万余人次,原创课程获评“湖南省百堂精品法治课”。

    三、五年来,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护公正提质效

    “法令行则国治”。我们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核心使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全程监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4件,协同公安机关清理侦查环节刑事“挂案”316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117件,纠正漏捕漏诉107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5件次,办理的马某某危险驾驶案[3]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6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重审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355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5件次。

    (二)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坚持必要性与精准性相统一,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08件,提出监督意见375件。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再审改判25件;深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针对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54件;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4件,深入开展民法典进工地、进社区宣传活动20余场;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4],制发检察建议207件,督促执行到位175万元。

    (三)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69件,制发行政非诉执行等检察建议91件。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5],办理案件178件,发出检察意见77份,督促对93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消除追责盲区,堵牢“不刑不罚”漏洞;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某科技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中裁量权基准适用不当问题,通过公开听证促进行政机关启动纠错程序,成功化解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行监督”有效衔接,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四)公益诉讼全面推进。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围绕公益诉讼“4+11+N”[6]履职格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20件,回复整改率100%。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成功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150余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30余万元。依托“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机制,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6件。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推进蒸水河城区段综合整治,治理效果被中国长安网等多家央媒推介报道。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解决雨母山镇千亩耕地灌溉受阻难题,获评全市优秀案件。

    四、五年来,纵深推进从严治检,检察铁军铸忠诚强本领

    “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我们始终坚守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一)加强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活动,组织学习130余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120余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5次。退休干部党支部获评全省“六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5人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坚持人才兴检蓄势聚力。聚焦队伍长远发展,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4期500余人次,分层分类培育促进成长。搭建“蒸检讲堂”“蒸检青年说”“青蓝读书沙龙”等平台,厚植担当精神,强化履职根基,获评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先进个人36人次,1名干警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3人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为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铺上数字化“快车道”,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融入监督办案,筛查监督线索140条,立案95件,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持续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8次、廉政提醒98次、谈心谈话120人次。主动接受政治督察、市委提级巡察,清单式推进问题整改24项,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56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聚焦重点环节抓实闭环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讲评926件,流程监控预警214件,践行“四张清单”[7]制度,以管理规范化促办案质效提升,获评“全省优秀案管团队”。

    五、五年来,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司法公信固根基赢民心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我们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区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11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在接受监督中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代表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8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务活动300余人次,把接受人大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5件代表建议落地见效,以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履职规范高效。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立案4件,推动“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筑牢蒸湘出行安全防线。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专项监督等活动200余人次,以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检务活动350余人次。聘请5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三)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56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为律师现场、线上、异地阅卷等提供便利1200件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350余人次,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2000余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蒸湘检察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靠的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仍待提升,优质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仍有短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仍待精进,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链条还要持续拧紧。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在破解难题中打开工作新局面。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三区联动、四融并重”发展大局,努力在新的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发展思路,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蒸湘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政治建设中永葆忠诚本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在服务大局中交出更优实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蒸湘、平安蒸湘。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企业服务年”行动,常态化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司法为民中写好检察答卷。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加强就业、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监督,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打造“未星”检察品牌,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做好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

    四是在法律监督中提升履职质效。强化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本功,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依法加强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优化行政诉讼监督,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持续加强法定领域办案,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强化检察侦查,扎实开展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提高整体监督效能。

    五是在锻造队伍中彰显奋进力量。深化人才强检战略,立足“小院”实际,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四责协同”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铁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全科检察官”培养为抓手,健全青年干警梯队化培养、实战化历练体系,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各位代表!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务实管用的举措,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蒸湘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第3页):我院是全市有侦查权的3家基层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进行立案侦查,是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第3页):指执法机关在本辖区之外,以获取高额罚没收入为动机,频繁开展突击检查、跨地区执法的行为。如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类执法往往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市场秩序混乱,甚至侵蚀了法治的公信力。

    3.马某某危险驾驶案(第5页):该案系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做实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为同类案件依法公正办理提供了借鉴。2025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第四批),本批案例共7件。

    4.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第6页):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以及消极执行的监督。

    5.行刑反向衔接(第6页):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6.“4+11+N”履职格局(第6页):是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经过十年探索形成的办案领域框架。“4”代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基础法定领域;“11”代表通过单行法律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N”代表在法定领域之外,按照规定积极稳妥探索拓展的公益保护新领域。

    7.“四张清单”(第8页):为全面准确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